作者:IKEN时间:2022-02-11 15:40:57 次浏览
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印发《关于推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完善追溯体系的意见》食药监科〔2016〕122号中指出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《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》等有关法规规定,确保产品生产、质量控制等活动可追溯,并记录产品进入流通环节的流向信息,实现产品去向可查、问题产品及时召回。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以进口化妆品、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、儿童化妆品等风险程度较高的产品为重点,推进追溯体系建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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